誤解1:我的吉他為老拉米列茲本人制作!
事實:這只有很小的可能性。首先,拉米列茲迄今已有四代,“老拉米列茲”是哪一位?(或許稱拉米列茲四世為老家伙好象另有不當)。其次,要知道何塞·
拉米列茲吉他作坊多年來雇佣了很多工人。20世紀60年代塞戈維亞及其眾多弟子所用的著名拉米列茲吉他中,縱然有個把例外,也很難找出一把從頭至尾均由何塞·
拉米列茲三世制造的吉他。實際的情況是,從20世紀50年代起,拉米列茲三世只是作為吉他作坊的“總監”,而他的出色的制琴師們才是真正的生產者。這并不意味著那些著名的吉他其實并不那么优秀;相反,這證明了某种卓越的設計可以被很多不同的人們重复。絕大多數的著名吉他并非由拉米列茲一世,二世,三世,或四世制作,在商標下部的簽名也并不說明該吉他由何塞·
拉米列茲制作,那只說明該把吉他合乎“拉米列茲”標准并獲得他的認可。
誤解2:內部帶有金質標簽的塞戈維亞型吉他比標准拉米列茲1a型吉他級別更高
事實:拉米列茲從未生產或承認過“塞戈維亞型”吉他。据拉米列茲三世于1983年5月24日寫給喬治·多發內斯先生(20世紀80年代拉米列茲吉他的銷售商)的一封信,所謂的塞戈維亞型吉他是吉姆·舍利(喬治·多發內斯之前的銷售商)于20世紀70年代杜撰的。信中指出所謂的金質標簽實際是部分覆蓋于拉米列茲標簽之上的。從20世紀60年代末期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何塞·拉米列茲出口了兩种主要型號:1a型,或稱“一級”吉他,帶有藍色標簽,和2a型,或稱“二級”吉他,帶有紅色標簽。在同一封信中,拉米列茲指出他的2a型吉他的背板和側板用了稍差的材料,所以作為2a型銷售。舍利在未得到拉米列茲允許的情況下,在1a和2a型吉他上均采用了“塞戈維亞型”的金質標簽。顯然拉米列茲對此感到非常惱火,因為這使得人們認為他試圖推廣他的2a型吉他。所以,所謂的“塞戈維亞型”吉他不過純粹是一种促銷手段而已。
誤解3:最好的拉米列茲吉他都產于20世紀60年代,最晚不超過1974年
事實:實際上20世紀60年代有很一般甚至是糟糕的拉米列茲吉他,20世紀90年代有非常出色的拉米列茲吉他,反過來說同樣正确。20世紀60年代的吉他不言而喻是因年代久遠而音色醇厚些,但是,如果做一次單盲實驗(即受試者并不知曉哪一把吉他是何時制造),對于一把20世紀60年代非常优秀的吉他和20世紀90年代普通水平的吉他(當然都是拉米列茲吉他),通常測試者根本無法區分二者。從20世紀60年代早期開始,拉米列茲吉他就具有一种獨特的音色,這种音色或多或少一直保持了30多年。如果考慮到生產的樂器總量(約2万把)和在各個時期負責生產它們的工人數量,這無疑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更貼切的說法是,20世紀60年代以前是拉米列茲吉他的鼎盛時期。那時的拉米列茲吉他在聲音和体積上更輕更小,但是在個性特點上卻更為顯著。
誤解4: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生產的吉他,為使公眾知道制作者的真實身份,以中間名的第一個字母作為名字的縮寫標在吉他的基部
事實:在把名字縮寫標記于吉他基部的時代,這些縮寫代表了吉他的實際制作者。在西班牙文化中,通常的做法是按順序取用父親和母親的姓氏。比如,通常作為人知的制作者鮑里諾·勃納比實際上是鮑里諾·勃納比·阿爾曼達里斯的姓和名(而無中間名),因此,他可以用PB(實際上他也這樣做過几次),或者PA(如果他愿意)作為標記。在拉米列茲吉他作坊中,也有一些制琴者用自己的名和母親的姓氏,這可能是因為某些個人原因或者為了避免具有相同縮寫形式的人名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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